遼寧省政協(xié)原黨組副書記、副主席劉國強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
2021年01月12日07:06 | 來源:人民網-《人民日報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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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報北京1月11日電 日前,經中共中央批準,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對遼寧省政協(xié)原黨組副書記、副主席劉國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劉國強毫無理想信念,初心不正、思想不純,與黨離心離德,對黨不忠誠不老實,搞兩面派,做兩面人;毫無規(guī)矩意識,盲目聽信“政治騙子”,花費巨資跑官買官被騙,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;違反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違規(guī)收受禮金,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(zhí)行公務的宴請;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購買房產,公車私用;違規(guī)決定使用技改貼息資金發(fā)放定額補助,造成國家財產重大損失,違反保密規(guī)定;毫無道德底線,腐化墮落,家風敗壞,對家人失管失教;毫無紀法觀念,在分管領域擅權妄為,大搞權錢交易,在企業(yè)經營、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。
劉國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、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,決定給予劉國強開除黨籍處分;按規(guī)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;終止其遼寧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
《 人民日報 》( 2021年01月12日 11 版)
(責編:張雋、關喜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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